收费指南
收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费和年租金收入。根据土地等级、用途和用地方式不同,标准不同。农村宅基地不收费。
收费范围(对象):县(区)境内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等。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黑财综字[1993]174号、黑价行函字[1998]17号
2、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
收费标准:个人、居民住宅用地每证征收8元,经营用地每证征收15元;机关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宗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平方米)每证1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证200元。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规定的内容与现状不一致的,另应按规定收取变更调查登记费。农民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土地证书暂不在确认范围之内。住房建设按50%征收。
收费范围(对象):行政辖区内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所持有的土地证书属年度确认登记对象。
收费依据:黑土计[1996]92号、黑价联字[2002]7号。
3、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属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每公顷缴纳5000元;属能源、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每公顷缴纳20000元;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每公顷缴纳25000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每公顷缴纳25000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每公顷缴纳15000元。
收费范围(对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黑土资发[2001]111号。
4、土地复垦费
收费标准:根据挖,损,塌,陷,压占,破坏以及充填,运距等情况不同,按不同标准征收。
收费范围(对象):从事生产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收费依据:国务院令[1998]19号、黑土[1991]81号。
5、测绘费
收费标准:(1)、 控制测量: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费16550元/平方公里,降幅15%;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费33450元/平方公里,降幅15%。(2)、放样(拔地钉桩):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52160元/平方公里,降幅20%;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52160元/平方公里,降幅20%。(3)、测定界址点;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39360元/平方公里,降幅20%;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70000元/平方公里,降幅20%。(4)、权属地类调查: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费50000元/平方公里,降幅20%;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50000元/平方公里,降幅20%。(5)、测图: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11596元/平方公里,降幅15%;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费24276元/平方公里,降幅15%。(6)、资料整理: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7080元/平方公里,降幅25%;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10000元/平方公里,降幅25%。(7)、计算机成图(地图数字化):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12599元/平方公里,降幅20%;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23611元/平方公里,降幅20%。(8)、面积计算:一般地区每平方公收20500元/平方公里,(降幅20%);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42500元/平方公里,降幅20%。(9)、使用资料: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费2000元/平方公里,1-50%,困难地区每平方公里收2000元/平方公里,降幅50%。(10),成果印刷:一般地区每平方公里收费898元/平方公里,降幅15%;困难地区每平方公2010元/平方公里,(降幅15%)。
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登记过程中,已有测绘数据的图纸的,能满足双方技术标准可以共用的,即使勘查,测绘也不准收费;测绘费禁止重复收费,根据国家计委价费1996 2922号的国发(1998)34号文件规定,为了加快住房建设,降低商品成本,在城市建设划拨土地,出让土地时,不准收取土地测绘费。
经济实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建设测绘按收费标准50%收取。
收费范围(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2]375号、黑价函字[1999]13号。
6、土地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普通证书个人用地收取5.00元/证;普通证书单位用地收取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用地单位和个人收取20元/证
收费范围(对象):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黑价联字[2001]48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7、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收费;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收费。(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党政机关、团体用地收200--700元;企业用地100--40000元;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300--10000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13--30元;农村居民生活用地5--10元;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用地免收。(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变更土地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同上。取消农村收取的部分。
收费范围(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收费依据:国土籍字(1990)93号
8、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按全包、半包、单包征地方式不同,实行不同比例征收。
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比例收:(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按不超过3%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按不超过4%收取。
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按不超过2%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按不超过2.5%收取。
实行单包方式征地,按征地费总额的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按不超过1.5%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按不超2%收取。
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
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征收;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住房建设用地按70%征收。
收费范围(对象):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2]597号、计价费[1997]2257号、财综字[1999]117号、黑价联字[2002]7号。
9、探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度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收费范围(对象):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即探矿权人)。
收费依据:国务院令[1998]240号。
10、采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收费范围(对象):我区境内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即采矿权人)。
收费依据:国务院令[1998]241号。
11、矿产资源补偿费
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150号征收。
收费范围(对象):采矿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国务院令[1994]150号。
12、采矿登记费
收费标准:(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收费100元。
收费范围:全区矿山企业及被检单位。
收费依据:地发[1997]28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费字(1992)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