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指南
鹤岗市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土地证 |
普通证书、个人证书 |
5元/证 |
计价格[2001] 1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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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书 |
10元/证 | |||||||
三资企业或国家特制证书 |
20元/证 | |||||||
2 |
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 |
居民住宅用地 |
8元/证 |
黑土[1996]92号 |
按黑价联字[2002]7号“降低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标准按现行标准50%计收”规定,各项用地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减半收取 | |||
经营性用地 |
15元/证 | |||||||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宗地面积在2000m2以下(2000m2) |
100元/证 | |||||||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宗地面积在2000m2以上 |
200元/证 | |||||||
3 |
征 地 管 理 费 |
实行全包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 费 |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 |
按不超过3%收取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费[1997] 2257号 |
按黑价联字[2002]7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降低的收费项目是: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降低的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和70%计收。 | ||
2.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 |
按不超过4%收取 | |||||||
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 |
按不超过2%收取 | ||||||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 |
按不超过2.5%收取 | |||||||
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 |
按不超过1.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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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 |
按不超过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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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耕 地 开 垦 费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
1.属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
每公顷5000元 |
黑土资发、财政厅、物价局 [2001] 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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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能源、矿山建设项目用地 |
每公顷20000元 | |||||||
3.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 |
每公顷25000元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 |
每公顷25000元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 |
每公顷15000元 | |||||||
5 |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
黑土[199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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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
地
年
租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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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
一级地 |
23.45元/m2 |
2010年6月4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土地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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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地 |
15.98元/m2 | |||||||
三级地 |
10.00元/m2 | |||||||
四级地 |
6.09元/m2 | |||||||
五级地 |
3.91元/m2 | |||||||
工 业 用 地 |
一级地 |
6.91元/m2 | ||||||
二级地 |
5.71元/m2 | |||||||
三级地 |
4.59元/m2 | |||||||
住 宅 用 地 |
一级地 |
11.65元/m2 | ||||||
二级地 |
7.03元/m2 | |||||||
三级地 |
4.61元/m2 | |||||||
四级地 |
3.22元/m2 | |||||||
五级地 |
2.03元/m2 | |||||||
7 |
地质成果资料费 |
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使,具体方式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 |
国务院第349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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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征收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
国务院第150号令 |
国务院第222号令 | ||||
9 |
采矿权使用费 |
每平方公里1000元 |
国务院第241号令 |
财综字[1999]74号 | ||||
10 |
采矿权登记费 |
大矿500元、中矿300元、小矿200元、换证100元 |
国务院第241号令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 ||||
11 |
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 |
国家地质勘察项目领证100元,其它登记领证50元,变更勘察领取证书50元 |
国务院第240号、241号令 |
财建[2006]694号 | ||||
12 |
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 |
保证金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企业能力建设影响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 |
黑财建[2007]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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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复印费 |
每宗次50元(其中居民个人查询自用土地每宗次20元) A3:0.8-1.0元/页;A4:0.4-0.6元/页;B4:0.6-0.8元/页;B5:0.3-0.5元/页 |
黑价经字[2006]180号 |
到期继续收费重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