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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用地许可审批制度
2017-01-20

具体建设用地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科

责任人:承办人员、土地利用科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审批权力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申请条件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设计图纸。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及有关文件;4、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许可证;5、企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五、受理

(一)市国土资源局驻政府办事中心窗口接收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图纸,提出受理意见。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申请资料。

(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受理规划设计条件后,组织相关科室和部门到现场勘查,明确界址、权属及存在的问题。

(二)利用科审核资料、组织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相关文件,并由局长签发。

(三)土地使用权人到政府办事中心领取用地手续。

七、公开公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市政府政务网上公示。

八、审批时限

自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监督检查

执行《365bet亚洲版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365bet亚洲版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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