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违法案件结果
孙彦超无证开采一案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1-17 信息来源:
基本情况
鹤岗市国土资源新华所于2016年5月在监察人员巡查时发现富华砖厂孙彦超在新华镇造纸厂道西富华砖厂内开采黏土,孙彦超未经批准,于2016年5月开始在此处开采粘土,开采量为10272m3,粘土已经烧砖。
查处依据与结果
孙彦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行为。根据评估机构对孙彦超开采粘土进行评估结果,评估价为1.92元/m3,黏土的违法所得总额为19722元。根据《黑国土资发(2015)151号》文件中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中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就按开采量和评估机构估价来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孙彦超处以:1、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孙彦超无证开采黏土10272m3,评估价为1.92元/m3,黏土的违法所得19722元。2、对孙彦超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1972.2元,总计216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