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黑国土资发〔2012〕2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5 信息来源:
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厅驻农垦、森工、友谊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沈〔2015〕2号)“关于梳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尽快修正与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的要求,经认真梳理和研究,省国土资源厅决定:
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2〕25号)第四条中“违法占用土地且经依法处罚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及供地政策要求的工矿仓储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但必须按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条款,予以废止。
废止的条款自即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