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
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 2012-08-28 信息来源:
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鹤岗市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编制了《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范围为鹤岗市行政辖区内东山、南山、兴山、兴安、工农、向阳六个区及萝北、绥滨两县的全部土地,以及境内的农垦森工系统。《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一、规划的土地战略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做好用地保障;加强采煤沉陷区复垦力度。
二、规划的土地利用目标
1、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31800公顷以上。
2、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295公顷以内,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366公顷以内。
3、生态治理目标
到2020年建设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形成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以生态工、农业为主体的高效生态经济体系。
三、规划调整了用地结构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3、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4、适当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5、合理安排交通水利设施用地6、适量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7、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四、规划的目的
通过规划达到一是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二是加强土地区域利用调控;三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四是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六是实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七是保证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